商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
商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涉及多个方面,旨在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,推进住房制度改革,以及规范和管理住房、城乡建设市场秩序。具体职责包括:
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政策,实施廉租住房规划,分配住房保障资金,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参与住房建设和制度改革,制定适应市情的住房政策,指导住房建设规划的执行。
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政策建议,制定行业发展规划,制定和监督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,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审核。
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,参与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,指导土地使用权转让,制定房地产业相关政策和产业规划。
管理建筑市场,监督招标投标活动,制定建筑施工和监理规范,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。
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,制定勘察设计技术政策,负责抗震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监督。
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,制定实施阶段地方标准,管理工程造价,发布工程造价信息。
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,参与世界遗产项目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。
指导村镇建设,制定小城镇和村庄政策,负责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,改善人居环境。
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,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,处理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。
推动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,实施建筑节能项目,支持科技研发。
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,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,推广新型墙体材料。
处理房地产纠纷和执行城建监察任务。
指导城镇建设拆迁管理工作。
此外,该局还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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